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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条例修订案上报 在押者判决前有望见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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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9 日 14: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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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d5 d' J  M- x" O. U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鲍绍坤日前在福建代表团驻地称,《看守所条例》的修订草案,已由公安部起草并呈送国务院法制办。沿用21年的《看守所条例》即将修订,在押人员由此有望在判决前即可会见家属。
# U0 f" }6 n: C% G4 ?* c8 x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1990年3月,由国务院发布实施,至今已运行近21年。一共有11章,52个条款。
5 ]5 r1 `7 Z" n; F; i. f1 C'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称,《看守所条例》已经滞后,不能适应看守所实际工作的需求。比如,现行《看守所条例》共52个条文,“人犯”一词使用了71次;与其配套的“实施办法”仅63个条文,“人犯”一词共使用了150次。另外,看守所的职能也需要进一步明确。陈卫东认为,在长时间的实践中,看守所在监看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 f9 c1 q% `6 H, u+ L6 i2 I4 ?
  接近公安部的学者透露,公安部已完成对《看守所条例》修订的起草工作。在修订草案中,条款数额大约增加了一倍。- l4 j0 ~  P1 e0 ~+ @( u
  该学者透露,修订草案增加了保障人权的原则,将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行使合法权利提供便利。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安部将予以遏制和根除。
, \5 f2 G( \1 v% i  记者了解到,为纠正超期羁押,修订草案增加了新举措,看守所对于超期羁押的在押人员应当拒绝办案机关的提讯与提解。提外审也将更加规范。据悉,因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出所辨认、指认及进行其他取证活动,或法院开庭或宣判等,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批准。提在押人员出所的,在出所、回所时,看守所应当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发现身体有伤的,侦查机关应当出具伤情证明,伤情严重的,不予收押。
- X" z9 @! o2 q# c+ [' I  在押人员与家属会见,将有新规。据了解,修订草案显示,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与近亲属会见、通信的,应当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与近亲属会见、通信。一改以往判决之后才能会见家属的模式。对于律师会见权的保障,进展不大。) j. Y$ A1 g. V
  “躲猫猫”事件发生后,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曾对媒体表示,看守所警力配置不足,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大大低于监狱中警察与被监管人员的比例。修订草案中,看守所警力配备的标准有所提高,将杜绝使用在押人员管理在押人员的做法,预防牢头狱霸。
% {' A' l5 y9 X% o  该学者透露,学界力挺的“侦羁分离”,将看守所划归司法部管理的改革最终流产,修订后的《看守所条例》并没有涉及。
2 K) b$ U+ x# U% @  现状* w+ R4 g2 r" h/ m  ?' j
  封闭的看守所是死角. V* I, Q: R/ @9 L0 \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
1 r! P) T5 |2 J1 T% D: F& l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
1 p1 N" S4 u+ T7 X  }7 `5 F  中国政法大学的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科研工作。5年之前,他想进入看守所参观还很难,“除非有项目,开介绍信才能进所”。那时候,看守所在他看来是披着神秘面纱的地方。; b+ p. X: q/ a9 c
  “透明性差,即便是学者也很难管窥看守所,这是个冷角、死角”,樊崇义说。1 ^7 G8 A8 [( G2 v( e2 r  q' h
  看守所秘密管理的另一面,是对在押人员的控制型看管。有学者说,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看管,可用9个字概括――“关得住,逃不了,不死人”。
5 f7 V5 v2 o$ [7 [  _9 N  而看守所看管的对象大部分是未决犯(未经法院判决定罪),他们情绪不稳定,心理波动较大。樊崇义说,这种情况下,易出现逃跑、自杀、非正常死亡。
1 c8 S! [8 ]4 ]9 }7 _4 i  “躲猫猫”事件出现,公众首次将视线集中投向看守所。2009年2月13日,云南省24岁青年李荞明在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死亡。警方称,他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意外死亡。消息一出,即引起轩然大波。- ?  w9 v7 R# C( O! [1 P+ {8 ]' q
  在社会舆论的追问下,云南有关方面进行调查,结论是李荞明是被看守所的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 c3 R& c+ d) _: ?+ o8 @  看守所内的牢头狱霸、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弊端,成为热议话题,并被诟病。还有更多诸如冲凉死、喝水死、睡梦死等奇奇怪怪的看守所事件,看守所一次次陷入“尴尬”。
; Q: [* @7 Y* ?2 Y9 D$ A# `% r3 u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综观看守所的历史发展过程后,将看守所的管理总结为“单向度的”。过多地强调对在押人员的看管、改造,甚至是深挖犯罪,而人权保障的功能并未得到多少彰显,这与我国的法制化进程是不相适宜的。看守所亟待改革的时代到来。3 w: H9 x- r( d. Y$ ~! S* W
  改革9 E, i" A( L9 w" {( x9 B0 P& y2 y0 |
  “躲猫猫”事件是契机
" a4 s& \  |' r: H' N/ o6 I' q  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 V! a: ]* p/ w; B% q, e0 r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6 e. v- K! N: k
  上层的重视,体现在“躲猫猫”事件两个月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承诺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
) e2 m" D1 i' `, O( }8 i/ E  公安机关也相应展现出较快的改革姿态。为促进看守所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公安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09年4月起对全国看守所开展为期5个月的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看守所存在的牢头狱霸、违规组织生产劳动、高价销售日用品等突出问题是检查的重点。
6 L/ |% q2 |' U  ~' u- g& h  公安部在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展示了这一检查“成果”。清理出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其中有1917人被看守所严管,有3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5 m$ c' Z7 z9 ~  相关责任人员在联合检查中也相继被追责。经过对近两年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进行倒查,166名民警因失职、渎职受到党政纪处分,85名民警被立案侦查,7名检察人员因监督不力受到党政纪处分。# Y* N1 T# N" W9 A- f1 S2 |5 H
  检察院负有监督职责。但现实中,这一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的副教授程雷说,和看守所警察同吃同住的驻所检察官显然不具备独立性。; V0 s0 R+ M2 Z)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周欣,曾对驻所检察官进行过调查,“他们说在看守所的存在几乎就是一个形式罢了,只要不当着我的面即在我眼前打人就好”。
$ Y- u, r2 r' @  为了避免驻所检察官的尴尬和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公安部和最高检发文,要求看守所主要执法信息和监控录像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规范检察院监督的方式、程序和责任。
, K" U$ T' D; i0 B# ^8 x  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严重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生命权、健康权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益。在押人员的死亡是个忌讳话题。公安部称,公安机关对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问题十分重视,尽最大努力减少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目前,公安机关上上下下都在开展防事故、防非正常死亡的工作。3 W% n, f  ?" V5 X0 s  ?5 M
   # j# u( G$ [8 R( l4 s2 R
  改变
4 V+ n+ k1 ^( o5 ~  把犯人当人来尊重, S% K; T; f" ?1 t
  给在押人员做生日面加2个鸡蛋、病号饭、看管民警穿鞋套上铺检查……这些小细节,让我“很激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0 C7 M* @. p2 \( n" t
  看守所急欲改变形象,向社会公开成为趋势,也是一种外来的监督机制。
* \7 @- o9 r- {  @  之前,“想去看守所看看也去不了”的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在去年11月,有了走进看守所的机会,“现在人家主动邀请,还让提意见和建议”。) k! @, l+ A) U. C4 ?
  来自上层的重视和多种举措,使得看守所里悄然发生着变化。樊崇义和数名法学专家走进北京的看守所,观察和审视。
& T$ L# h" d" r  给在押人员做生日面加2个鸡蛋、病号饭、看管民警穿鞋套上铺检查……这些小细节,让樊崇义“很激动”,“把他们当成一个人来尊重,这是理念上的转变”。
- q3 D) J0 n5 {9 O  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专门收治全市看守所内患病需住院的在押人员。樊崇义教授在里面上上下下走了一遍,有挂号处、门诊处、“B超”拍“CT”检查、手术室,各个科室齐全。
& {( X" u* r9 y3 f  除了法学家樊崇义等人外,更多的人有机会走进看守所。
; m) t, c8 x0 W2 M" J# ~2 b, |  2009年以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通过在押人员座谈、律师座谈、媒体采访等方式,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参观。有1500余个看守所对社会开放。
; W+ E' g& J; I6 a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还提出,监管场所要形成开放常态化,扩大开放对象范围,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各界人士入所参观。
- K( P8 e6 M: ^" U4 W+ |  曙光
+ B6 V/ T/ i: W; D, |. ]  条例修订有了明确方向, Q1 T+ T3 s  H+ K0 H9 ]6 p) {
  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看守所法律地位和羁押问题;修改《看守所条例》,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公安部- c/ K( x: n+ k2 E% C) e, E
  看守所在实践层面的改进,必将推动相对滞后的《看守所条例》修订。这一1990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运行至今还是一副“老面孔”。其间,《宪法》和《刑法》修订、《刑事诉讼法》修正,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 E2 r8 O" e2 M4 e* O/ N- N, r6 Z9 J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调研报告显示,受访的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均有看守所干警提出,《看守所条例》一些规定“不适应现在的社会”,或者过于“陈旧粗糙”。- |& Q% F  g$ X8 K
  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相继召开《现行〈看守所条例〉》的弊端及修改、《看守所规范与看守所立法》的研讨会,呼吁修改或者立法。官方人士、公安机关监管系统、学者、律师等参与建言。5 ]% k  \' |  P8 A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科研局研究员刘白驹,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直指看守所条例过时,建议立法。1 T0 B) X$ a7 N/ k2 s; y% _% m
  公安部表示,随着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步,《看守所条例》与形势、任务的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突出,在《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缺位下,制定《看守所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公安部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看守所法律地位和羁押问题;修改《看守所条例》,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
; ^% N  e# s. @% G7 ]# B  这为《看守所条例》的修订指明了方向。4 A: X2 {* N! d  M+ Y
  来源:京华时报* ~  \2 X) M% o( Q  S3 \- E0 ?1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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