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广告投放 虚位以待【阿里云】2核2G云新老同享 99元/年,续费同价做网站就用糖果主机-sugarhosts.comJtti.com-新加坡服务器,美国服务器,香港服务器
查看: 110|回复: 0

陕西省建设厅:房价涨幅应低于收入增长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22 日 19: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 {! T0 @. r9 g' k, Y$ c" I. S; n
; B# }* o7 L/ H6 k# |  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获悉,为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及杨凌示范区必须在2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逾期未公布或新房价格上涨过快等5种情况将进行约谈问责。5 f6 ^) y2 w4 b6 X9 ^4 j/ h3 o
  房价涨幅应低于收入增幅  G- ?7 m/ l3 o: [. e, ]/ o
  省建设厅要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涉及的统计指标原则上以统计部门发布价格的统计指标为依据。新建住房的统计范围应覆盖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镇住房。
* v: t+ y' a% c' j! i6 A  新建住房价格年度涨(降)幅的具体控制目标数值,可参照其他经济指标的增长速度确定控制目标,但价格涨幅控制指标原则上应低于本地区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u2 q+ R8 R2 J4 [' [( j6 q
  25日前须公布房价控制目标7 o$ J9 \  X! Y: A6 P
  据了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我省要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除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杨凌示范区传统的十一市(区)外,还包括兴平、韩城和华阴三个县级市。$ L5 [6 E7 M# c" G* r* H. h; u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25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
, U* X- b, ~9 K  _" F4 O% H  其他城市可视情况出台限购措施
& \) g4 N8 f$ [+ @  C# ?  省建设厅要求,对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未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省级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4月份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进行督查。
) r  G2 ~5 T. U$ C- \" N8 [  2月25日西安市已出台了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可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 ?/ \/ q6 M  |$ o  相关新闻# ~, I/ _  m& }, \. m
  陕西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化解“资金”瓶颈" V& C. h" e9 O! x& g5 }1 w
  新华社西安3月21日电(记者 石志勇) 陕西省21日成立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以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 i' F; j  g  _- t; W! D' o
  据了解,2011年,国家下达陕西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47.43万套,所需资金超过700亿元,各级财政特别是市、县财政配套筹资的任务较重。针对这一问题,陕西省政府决定由陕西省财政和大型国有企业延长石油集团共同注资组建“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中陕西省财政出资10亿元,延长石油集团出资30亿元。8 L- G) S* P, u/ G7 m
  新成立的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将直接进行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划拨、回笼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并将采取市场融资的方式帮助市县政府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融资引领作用,加快陕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y0 T# H5 m- T" ?0 x. R8 E$ ~/ ?
(编辑:SN002), b7 @/ F, A9 q1 z+ y6 {+ t" H# [
  G* v' t/ z6 {
Jgwy.Com - Free Web Hosting Guide & Directory In China since 2001! Jgwy.Net-Jglt.Ne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光论坛

GMT+8, 2025 年 5 月 18 日 01:08 , Processed in 0.08757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