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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撞人后捅死案开审 公诉人称其道德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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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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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4 S5 H  W5 Z- s, r& e7 w# @2 d
  昨日上午9:30,备受关注的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6刀致对方死亡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现场,药家鑫父母并未到庭参加旁听,受害人张妙的20余位亲属参加旁听。. O6 c3 r/ N+ X
  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儿子、父母向法庭提出了包括丧葬费、停尸费、抚养费、赡养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共计53.6万余元的赔偿诉求。
! J% M+ Q1 z# {) V  庭审
$ h" o$ v: i. H  药家鑫自称带刀为防身
% d: }4 A. L" W6 i  上午9:12,记者在法庭内看到,法庭拉起了警戒线,规定审判区域不允许媒体随意进入和走动,记者们只能在旁听区录像录音。据工作人员透露,现场来了省内外近百家媒体,媒体旁听证全部发完。' C9 c7 z/ `* f5 c
  庭审开始后,法官提问:刀从何来?肇事后为何下车带刀?
. P% ~6 z8 E# s; E$ y0 o  药家鑫回答:刀是案发当天在咸宁路一家超市内购买的,是一把算刀把总共就20-30厘米长的单刃刀。听别人说那里到了晚上很乱,怕出事,所以带着防身。以前都是白天去看女朋友,去了二三次。2 U% Y: ], g" e+ Z& B
  回答为何下车带刀时药家鑫说:“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我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我父母叮嘱我,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 H% t* Z- M: J' b' p  昨日的庭审中,药家鑫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3份证据,第一份证据是两份报纸。第一份报纸上有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第二份报纸上有其父母向受害人家属下跪的报道,证明被告有悔罪态度;第二份证据是上学期间的13张奖状和获奖证明,证明案发前在社会上表现一直良好;第三份证据是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 M8 ?) Q2 X: p% q, _; O  供述
- {0 f: z* `( b. c( j  换碟时撞人捅死者6刀
8 {2 y5 Q, n; B2 m: t  昨日在庭审现场,药家鑫述说案发时的情况:“当天晚上去西安外国语大学看女朋友,吃饭时没有喝酒,驾车返回西安,不清楚那条路叫什么名字,当时我在弄车上的音响,正在换碟,就撞人了。”
& R% O$ j! W3 v  药家鑫称:“撞人的时候没看到,当时在弄音响,不太清楚当时车是否走的是直线,听到响声后下车才看到车后面倒了一个人,心里非常害怕,下车查看。当时张妙躺着,身体略微侧倾,有呻吟声。怕她来找我,我心里很慌,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出了刀。”
3 A. I: ?" Z( p# {4 |  公诉方继续提问药家鑫捅人后干什么了,药家鑫回答道:“捅完受害人后就驾车逃跑了。逃离以后开到一条路,不知道路的名字,手指打颤又撞倒两个行人,当时想跑但是被人拦下来,后来交警就来了,当时凶器在车上,害怕被人看见就扔在草丛里。随后,车被扣了,我就去医院给伤者看病。晚上回家后,因为害怕就把衣服洗了,裤子没有洗,投案的时候穿着,还有当天的鞋。”
5 |  q- A) M* A7 l/ H  |7 ]  在庭审中,法庭还出示了药家鑫女友的证词:20时他到学校看我,22时离开,一个小时后他给我打电话说把一男一女撞了……他很紧张,不知道怎么办。
. q7 d: ]0 Y0 L  j; q( ]6 A  昨日上午11:22,药家鑫案庭审进行中,在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案件的相关证据,证据显示经法医鉴定,药家鑫捅了死者6刀,而非此前传言的8刀,张妙的心包被刺伤,系大出血致死。' G: G7 D  ^; _1 @1 ]3 K
  直击
. D) G& d! r6 M& S) R: |8 w8 a  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当庭痛哭
9 R# w" U* I9 Q7 Y  12:11,进入当庭辩论阶段,民事原告人张妙的亲属除当庭质问药家鑫以外,还当庭说他们并不愿意接受药家的赔偿,但是家里还有一个2岁的儿子,他今后该怎么办?开庭的前一天,2岁的儿子看着妈妈的照片叫阿姨,还不停地问妈妈干嘛去了,家人只好说去给孩子挣奶粉钱了。并表示,只要能判药家鑫死刑,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分文不取。
6 f; K( O8 @9 G/ ~  在此过程中张妙的丈夫当庭痛哭,情绪失控,哭声通过扩音器传到整个法庭,听得非常清晰。
) d$ ]: o8 Y# x+ u  药家鑫:愿为张妙家当牛做马
( e4 h- e: o5 G' A4 H( {3 O% `, X  12时50分许,药家鑫进行了最后陈述:“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父母会尽最大努力赔偿。我会怀着感恩的心,忏悔的心,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祈求他们的宽恕,请政府给我一次机会,我对不起他们,对不起。我想递交一份悔过书。”并当场提交悔过书。
3 J( k) A# n' r7 x  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一审结束,法官宣布本案在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 E+ y' c8 F* C4 O% v1 i3 m  公诉+ q1 K. \9 P: C% z7 r- \! k' }
  虽有自首情节不能从轻处罚: m1 Q8 L0 Q6 V' M" N6 A
  对于药家鑫律师的辩护,药家鑫案公诉人当庭辩称:药家鑫自首情节虽然可以认定,但“对被害人狂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非常重;初犯不能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一般人把人撞倒了,都是把人扶起来,这是一般的道德底线。他连这一点起码的做人的道德底线都丧失了,因此也不能做从轻处罚”。
; {1 Z; q4 U$ \7 q4 d1 R  辩护; q; B# x2 l, l
  系“激情杀人”望法庭轻判
4 F0 I2 f+ _9 k  在昨日的当庭辩论阶段,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告人自动投案,被父母带到公安机关投案。从第一天的口供到今天的法庭陈述,都是如实供述,应当认定为自首。: [8 M) I( r+ `! _+ e4 f
  律师同时认为,通过法庭调查,本案不是有预谋有计划,纯属偶然。不是直接发生的故意杀人,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变。交通事故也是意外发生。瞬间演变,被告人也是认可的。药家鑫生长在一个普通家庭,父母为了培养他,呕心沥血。被告人因学习、就业问题,心理承受着很重的压力,压抑,抑郁。本案发生,是心理不良情绪凝结。属于自身的心理脆弱,临时起意,可以定义为激情杀人,望法庭斟酌量刑。
' F) r( P. y! [5 \# W& f$ L  药家鑫律师最后补充说:被告人犯罪意图是瞬间产生,是缺乏社会经验,在恐慌的前提下做出的,被告人性格内向,不具备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当时对于刺到哪里,刺了多少刀,都没有概念,说明被告人心里恐慌。被告并非富二代、官二代,请求量刑时给予考虑。% ^) J! T" R1 W  P( m5 X: e
  动机
- Q) E+ U& D! Q( v/ r. D* r  一起交通事故为何变为命案?; x( E, o! ]7 T( b" t; {+ v1 b! \
  药家鑫的杀人动机,一直是社会和媒体热议的焦点。
$ B% @! g; J" L" f, x0 j5 D  昨日在庭审中,药家鑫说道:我从小就练琴,练不好爸爸就拿皮带打我,爸爸转业后有一段时间一直没找工作。他看我成绩不好,把我关在地下室里。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压力非常大,经常想自杀,上了大学后我慢慢理解了,他们其实非常爱我。) H# \; Z( J  o" m
  药家鑫谈到作案动机时说:“当时我非常的害怕,也非常的慌乱,怕撞到农村人,特别难缠。他们会无休止地向我要钱,杀人只是一念之差,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怕对方找我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只是想着刺死她就没事了。”- |9 Q( D3 v5 ~
  药家鑫在供述中还提到,在他用刀捅张妙时,张妙用手进行了反抗和阻挡。
8 m2 J( b" V. ~9 i  回顾
  r% ]5 H) L7 m# p  2010年10月20日晚11时,长安区大学城学府大道附近,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1岁的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在返回西安途中将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妙撞倒。药家鑫下车后,发现呻吟中的张妙在记他的车号,便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6刀致张妙当场死亡,之后逃离现场。10月23日晚,药家鑫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11月23日,经长安检察机关批准,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药家鑫被依法逮捕。文/本报记者 谢斌  b0 T& \3 @/ X  R  P0 c" p* r, `: l7 l
(编辑:S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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