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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卡拉)5月13日,有市民在首都之窗来信中留言,称乘坐地铁想拍照留念,遭到站务人员制止。北京地铁公司答复称,地铁站内不允许拍照录像。该回复引发网友热议。( w/ A X+ N5 U/ s
地铁公司的答复称,之所以禁止拍照,一是地铁方无法甄别拍照目的,二是拍照可能会影响客流疏散及地铁运营。如果需要在地铁站内拍照、录像,需提前与地铁运营公司宣传部门进行联系。1 F9 S5 G5 B2 k! D# b0 u; c/ y
不认同地铁公司答复的网友占多数,网友认为,地铁公司关于地铁内不允许乘客拍照、录像的解释过于牵强,此不成文规定让人无法接受。有网友指出,这种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理,是明显的有罪推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当然可以拍。”
* S1 R; l* o: W7 n( B 但也有网友表示理解。网友“winters_6528”表示,比较反感乱拍照,并提醒市民最好不要对着列车拍照,闪光灯晃眼,容易造成司机眼花,引发危险。0 y3 z+ ?3 _$ M$ S- N
■ 北京地铁公司答复1 |: _ v( _! o/ T/ m
1、地铁作为地下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对乘客个人的拍照、录像行为和借拍照、录像行为寻找目标企图危害地铁运营及乘客生命安全的行为无法甄别,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及地铁的正常运营,禁止乘客私自在车站内拍照、录像。+ x9 M& w7 T( H- S4 o
2、地铁车站是为乘客提供进入地铁系统,候车、乘降、疏散的公共场所,每天聚集和疏散大量人流,为了保障乘客的安全通行,禁止乘客在车站内长时间停留或拍照,避免拥堵。
# D1 e4 U6 P( \+ S& v ■ 探访) ]7 r; j- w4 p" X' Y \, H( k
站内未有“禁止拍照录像”标志
1 T4 n, O7 B1 o 在北京地铁公司和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乘客须知”中并没有提及拍照一事。
+ Z: P$ p! j% Q 昨日下午,在多个地铁站台,记者并未看到有禁止拍照录像的提醒标志。记者携带小型照相机在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和5号线多个站点拍照,有两个站点会有工作人员走近,旁观记者的行为,但并未上前阻止。一名地铁站台上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用手机、小相机拍两张不会被制止,但如果要使用固定装置进行拍照,或逗留时间长,工作人员则会出面询问拍照目的,并加以制止。“执行(地铁内禁止拍照)起来,只可意会没法言传。”该工作人员称,禁止拍照的规定主要由工作人员以口头方式告知“违规”的乘客。1 E/ r! R+ u: ?) N& I
■ 说法
, u8 H2 y# Z3 f& J8 L0 M. O0 _ 地铁公司应做“温馨提示”
1 E6 U. k0 v9 _* W9 o: S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认为,从公共秩序和公共管理的效率来讲,地铁公司出发点是好的,但工作方式值得探讨。地铁公司也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机构,既然不允许拍照,就应该以公示的形式告知。与其去制止每一个人的拍照行为,还不如张贴禁止拍照的提示性标牌、温馨提示等,让公众逐渐养成一种习惯,成为“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自觉遵守,既减少了工作量,还能避免矛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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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铁:拍照应经过同意
" i0 N5 Z4 X8 y 香港《地下铁路附例》第556B章第28H条规定,不得在未获地铁公司书面同意并受依照地铁公司所施加的条款及条件规限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录音或录影或拍摄器材以进行访问或拍录或制作影片或录像。任何人违犯本条,即有责任向地铁公司支付对地铁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害或对地铁公司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的赔偿金额,或对任何其他人所蒙受的损害或伤害的赔偿金额,而不损害因违反本条而招致的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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