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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9 j* P, E* r( I/ ^ 新华社电 红头文件、公务员任免、学校处分、交通事故认定……不服这些处理,能不能告上法庭或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现有法律,你可能“状告无门”。不过这种局面有望扭转。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研究是否将这些纠纷纳入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让百姓有处“申冤”,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T6 a5 |' ]8 P$ `4 B G# S4 Q 7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共同举办的行政复议论坛上,来自各省的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北大、清华等高校的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讨论的意见将关系到将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以及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的扩大。) c( C1 D) J d" e$ v: W8 h7 L
当前大量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行政争议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多发。“这既有法定渠道不畅、公信力不彰等原因,也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一些争议无法进入复议程序的因素。”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说。
; |+ i8 ~$ N8 L( h4 o8 V/ S 经过对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研究成果的梳理,国务院法制办将对6方面问题加以重点研究:一是准确界定“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征地批复等“模糊”行为游离于监督之外。二是“红头文件”、法规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可行性。三是是否将人事处理决定、上级下达的指示命令等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复议范围。四是是否将医院、学校、村委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五是对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责任认定是否受理予以研究。六是如何加大对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救济力度。4 K2 \0 O2 W/ D1 U' d
郜风涛表示,不会片面强调受案范围的扩大,还将充分考虑行政体制的实际状况、行政复议机构的承受能力,以及与现行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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