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6 _& S% v2 z8 i# `# ^% ^: z( s( Q. M1 i. ^ C' q& r( v0 ^0 l
人民网北京7月8日电 (记者 王欲然)今日,财政部新闻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认真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 @, Q+ x3 x- X4 k! l5 ?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有关规定,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6 e' ~- z( b' G1 @, f2 Z% V9 ^4 B
《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K C9 ^; T. u7 S% f: r 《通知》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季度计提、年终进行清算,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u, f: p. G* p3 i+ ]3 d( O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范围,并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中予以单列反映。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建设支出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公共预算资金来源,避免同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 N3 d1 }5 [% |$ _# b 《通知》强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4 Z2 \7 [& X2 T5 P6 \
.blkComment p a:link{text-decoration:none} .blkComment p a:hover{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V e6 U7 m* V- k
1 ?$ ^7 O6 V+ h2 c0 \2 L* z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