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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文 实习生 简云姗)从10月1日起,我市将对全市各区县、开发区的“蓝天数量”进行考核。每月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每减少一天,区县将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0万元。
8 l$ }( ^9 O/ G; K/ s8 {- ?0 \ 昨日下午,《西安市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办法》提出,由市环保局根据各区县、开发区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监测数据,每月统计出二级以上优良天数,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区县、开发区月度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每减少一天罚缴20万元,每增加一天奖励20万元。市环保局负责对奖惩金进行核定、核算,市财政局负责奖惩金的收缴和管理。奖励资金将从市本级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列支,罚缴资金纳入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
/ b- [2 Z" K. x+ D0 R+ [! z 年度二级以上优良天数达到考核指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全年环保目标任务考评中环境空气质量项得满分;未达到考核指标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全年环保目标任务考评中环境空气质量项按下降比例予以扣分。1 | H& p% X; H( W7 Z: m3 i
《办法》要求,未设立子站的辖区,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于2011年9月底建成投运,2011年10月起全部参与考核。新建监测子站投运后,第一年考核指标按上年同期全市均值进行考核。* H3 I3 z6 c8 i9 S#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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