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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杨仕成 【争论】
+ f5 ]& J4 m) W; ^" z5 |( K1: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 ?2 U: i; L' S! E! \- d4 j" ?
2:网站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
4 O. X0 F% C, ?5 S( q3:是否构成名誉侵权?1 q" H% ^$ y+ L9 c4 d
认为网站对自己构成了网络名誉侵权,宜宾一国企副总起诉了宜宾零距离论坛。昨日,这起官司在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因为涉及宜宾点击量颇高的民间网站——《零距离》论坛,所以公开开庭审理的现场吸引了不少网友前来旁听。
2 L1 K/ L9 m) j' T9 A论战:网帖引发风波
" z+ `0 ~! a1 `9 q事情起源于今年9月初,一名网名叫“maotou”的网友在宜宾《零距离》网络“酒都眺望”板块发表题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的帖子,举报该项目存在诸多问题。此后,该公司和论坛围绕是否及时删除帖子产生了各自理解上的争执,最终闹得对簿公堂。8 N# |1 C/ L* l; r
“网站有没有义务提前审核帖子,是否应该第一时间删帖?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对于双方都关注的焦点问题,原告方最后同意调解,但是被告方不同意,法院选择了择日宣判。# P! ~2 L. n+ _& v$ t- D1 N
“之前,我们曾提出调解,但是他们不同意,所以才有了这场官司。”被告方《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6 X$ _, Q' \% Y- T
被告:我们没有过错" w4 `! ^8 a# W, s6 t
“我们在接到原告方的正式函件后,及时进行了帖子的处理,没有任何过错。”《零距离》论坛相关负责人杨宁介绍,最初的发帖时间是今年9月1日,接到原告要求删帖的时间是在9月4日。7 {/ s4 S4 u/ D# k* y/ g$ x8 _
《零距离》论坛工作人员介绍,宜宾《零距离》接到自称是该公司保卫处员工的电话,对该帖的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屏蔽帖子。因对方身份不明,《零距离》请对方出具相关证明发传真至公司。但随后,《零距离》本着负责的态度,在未能核实到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及时屏蔽了帖子。事隔一天后,《零距离》收到该公司的删帖函。/ {% {8 v4 [( ^# k4 y2 u
“我们作为民间网站,也很受伤,还有那么多网站现在还保存着那个帖子,并不是转自零距离,是发帖人的原创。”杨宁介绍,网站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所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8 }& p* q+ c, R) U原告:网站已经侵权
1 @8 B4 Q- J5 m& c; S事后,某国企副总杨某认为《揭露“宜宾市某公司的工程项目”》一帖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向翠屏区法院起诉《零距离》网络。1 [+ N, [- |% T
昨日的庭审现场,杨某及其代理律师都坚持了自己的观点,但是最后愿意调解,遭遇了《零距离》论坛的拒绝。* V8 V7 o( r r! D. t
“帖子指明道姓的,很明显是侵权。”
) P1 k9 M0 T; M6 S7 `: [杨某认为,论坛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现在还没用找到发帖人。 f3 z+ v4 M7 F, c8 Z
杨某认为,网站应对网友的发帖的真实性等进行前期审查,见网后,网站应该及时处理。
( P# p' u) M: W b9 x* |管理部门:先期审查无规定
* i: y/ u7 p% G! U8 x7 I0 H宜宾市网络管理部门某工作人员介绍,除了一些特定内容,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和条例要求网站对网友的发帖进行审查,目前网络论坛的运作惯例都是网友直接发帖,然后网友的网管和版主等对网站进行巡查。
. o! X* u( s1 S; O, K0 ^4 U他介绍,根据2010年7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站没有提前审查的义务,但如果接到被侵权人要求处理的电话后不及时处理,将承担对损害的扩大部分的相关责任。
. Q: {$ e( N! W& o7 f3 a华西都市报记者何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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