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06 年 2 月 3 日 15: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
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不算犯罪
5 y( S/ w' a" e1 q, I& L
1 q, [. a4 I5 C& s7 z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司法解释第六条界定了这一情形的“罪与非罪”,而过去只是规定“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0 \5 v$ s# z3 ^5 T* k
$ y2 [$ _" f6 u7 {8 v* ~, {
这一新规会否在无形中助长少年性行为蔓延的势头?一位基层法院法官这样表示:“控制性行为的低龄化趋势,给青少年以正确的引导,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各种社会力量配合。而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首要考虑的是司法公正,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尤其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因此,这一新规并无不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