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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 (记者杜宇) 记者15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近期联合制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六项内容是监督检查的重点。
' R: \& Q( T0 c* r3 X4 r9 X 这六项内容分别是:
8 B- C, [1 A' a A0 \/ e5 r ——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4 F! K8 {; j# S" h1 ? ——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V: _& \. g6 L$ B
——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B2 }: M5 J! [3 H
——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 U/ ]! j. C% a' A% D ——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1 _- \" h# Y3 W& l ——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 v" ]* v' j& k6 z+ P; U2 |; \ X 两部门要求,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监督检查牵头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2011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部分地区进行督促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 B$ d- M0 W' U% W( g, {% ], v3 ?+ U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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